乐师院教〔2023〕69号
校内各单位:
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已发文(文件和详细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71号)要求,试点学院类项目15万元/项、试点专业类项目6万元/项、示范课程类项目0.8万元/项,分批划拨。
2.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及相关支持工作。
二、项目开题工作
1.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召开本单位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报告会新闻报道挂教学院网站),积极支持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2)。
三、有关要求
1.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研究有效实施。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
2.所有项目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推广运用。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周期和验收标准详见《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71号)(附件3)。学校将严格执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进度迟缓、成效不佳的项目将采取停止经费划拨、撤销等措施。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任务书纸质稿一式3份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学部教研教改科(弘毅楼304A),同时发送任务书的电子稿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教学部教研教改科 曾老师
电话:2276181; 邮箱:10409409@qq.com
附件:1.关于公布2023年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
3.《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71号)
乐山师范学院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