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校级自评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所在学院: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省级验收顺利通过,学校将开展校级自评与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三五”期间我校立项建设的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特殊教育、旅游管理、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

二、验收内容

按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2016]633号)要求 ,对照项目任务书明确的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效,重点验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双师能型”教学队伍建设、实践教学能力建设、专业建设管理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应用型示范课程等八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三、具体要求

1.各专业按照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认真总结已开展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凝练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撰写《XXXXX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典型案例)》。

2.填写《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报告表》(见附件1)

3.填写《四川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4.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方案、文档、文件、证书、截图、照片等)扫描件或复印件,装订成册。

5.各专业自行聘请不低于5名专家(其中校外同行专家至少3名),具名签署验收结论。

6.各专业务必在寒假期间对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加紧建设,及时开展总结自评工作,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典型案例)》、《专业验收报告表》、《专业验收情况一览表》和支撑材料纸质与电子版送交教学部教研教改科陈艺丰老师(弘毅楼304A)。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校级评审验收。


教学部

2022年12月27日


2022-12-27 15:48:4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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