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乐师院教〔2022〕26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教务[2022]57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2022年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经各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决定批准442022年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其中试点学院类项目4项,试点专业类项目9项,示范课程类项目31项,正式发文及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各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71号)要求,试点学院类项目15万元/项、试点专业类项目6万元/项、示范课程类项目0.8万元/项,分批划拨。

2.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及相关支持工作。

二、项目开题工作

1.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召开本单位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报告会新闻报道挂教学院网站),积极支持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3份)。各单位汇总并签章后于20221031日前交教研教改中心,电子文档发邮箱:10409409@qq.com;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教学部各存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相关单位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研究有效实施。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

2.所有项目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推广运用。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进度迟缓、成效不佳的项目将采取停止经费划拨、撤销立项资格等措施。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2271913


附件:1.关于公布2022年校级“融合发展”教学改革 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


乐山师范学院

2022929



2022-09-30 10:28: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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