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2022]5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融合发展,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乐师院教[2022]68号)(见附件1)和《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2]71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接续我校多年以来开展校地融合育人、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课程融合建设的改革举措,学校将继续深入开展“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试点学院”和“试点专业”的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应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牵头;申请示范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管理)经历。每人限报两项,其中作为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参与一项。

2.项目改革内容须与项目负责人所从事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相一致,保证项目能够高质量完成。

3.项目原则上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团队成员须切实承担研究与实践任务,严禁挂名。

4.曾经获得各级各类立项的课程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本次“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计划立项3个试点学院,8个左右试点专业,30门左右示范课程。各单位应组织学习研究学校融合发展改革相关文件,加强调研,做好二级单位建设规划,组建专班,多方论证,研讨“试点学院”、“试点专业”申报,鼓励专业核心课程教师申报“示范课程”,组织专家初评,签署审核意见后排序推荐报送,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发文公布。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每个学院推荐“试点学院”和“试点专业”各1个;“示范课程”项目,各学院每个专业推荐1-2门专业核心课程参评。

三、材料报送

本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请各单位将初审后推荐项目的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教学部教研教改中心(弘毅楼304A),同时提交以上材料的电子稿。

申报工作联系人:教学部教研中心 曾昌秀

电话:2276181、2271913;邮箱:10409409@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融合发展,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改项目申报书

          4.乐山师范学院融合发展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学部

2022年6月21日



2022-06-21 17:31: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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