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乐师院教〔202165

校内各单位:

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已发文(详见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

1.项目经费实行滚动支持,分批划拨。校级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每项1万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每项0.5万元。完成开题及签订项目任务书的划拨首批经费,重点项目0.4万元,一般项目0.2万元;研究与实施进展良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剩余经费。

2.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及相关支持工作。

二、项目开题工作

1.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召开本单位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积极支持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教改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好《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2,一式3份)。特别提醒:项目团队成员请以发文为准。各单位汇总并签章后于2022年2月25日前交教研教改中心电子文档发邮箱:10409409@qq.com;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组、所在单位和教学部各执一份,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三、有关要求

1.请相关单位将立项结题通知项目负责人,支持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研究有效实施。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

2.所有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项目组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与实践工作,对项目建设所取得的成果,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运用推广。项目实施周期内,原则上重点项目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2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组织至少两次全省范围的专题研讨、推广交流等活动,一般项目应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组织至少一次全省范围的专题研讨、推广交流等活动。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学校将严格执行教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制度,对进度迟缓、成效不佳的项目将采取停止经费划拨、撤销立项资格等措施。

4.所有立项项目参照学校最新的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1.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乐师院教〔2021〕65号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05 08:32: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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