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9]114号
各教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切实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乐师院教[2017]60号,附件1)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专业负责人考核及新增、更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原有专业负责人考核:各教学院自行确定考核细则,根据考核细则对原有专业负责人(附件2)进行考核,并填写《专业负责人考核情况表》(附件3)。
2.新增专业负责人选拔或变更:教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负责人考核结果,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变更工作。需新增专业负责人或变更负责人的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4)和《新增或更换专业负责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附件3、附件4和附件5(纸质+电子,各一份)交教研教改中心,经学校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
联系人:李丽萍 联系电话:2271913 邮箱635487794@qq.com
附件:1.《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
3.专业负责人考核情况表
4.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5.新增或更换专业负责人情况汇总表
教学部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