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00号
各教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乐师院教[2017]60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整改意见,学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专业负责人新增、更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新增专业负责人或因工作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教学院应根据文件中专业负责人的选拔要求,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变更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汇总;各教学院将新增和更换的专业负责人的申请表汇总后,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请各学院于9月28日前将《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和《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教研科,由学校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电子稿发邮箱:635487794@qq.com 。
附件:1.《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3.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
附件下载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