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38号
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本科生采取“1+2+1”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相关教学院针对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制定专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与武汉大学培养方案有效对接,确保分段培养的延续性和系统性。
二、选拔专业及人数
在各教学院自主确定选派专业及名额的基础上,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商定,2018年我校选派2017级汉语言文学等15个专业15名全日制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具体见附件1)。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违纪等记录。
3.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四、选拔工作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4月23日——5月3日:学生自愿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确定候选名单。
5月4日——5月13日: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综合高考总分、高考专业志愿和学科课程成绩等因素确定拟派人员名单,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确定。
5月14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及其学生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4)报教务处教研科;
5月15日——5月21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派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报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备案。
四、其他说明
1、联合培养学生于2018年9月-2020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学籍身份在乐山师范学院,学生需按两校规定办理学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向武汉大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2、联合培养学生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乐山师范学院统一办理。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或住院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乐山师范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3、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应的课程和学分,并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考核;学习成绩由武汉大学认定,对于不合格课程,按武汉大学规定进行重考;在武汉大学期满后,重考仍不合格的课程,按乐山师范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课程重修。
4、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根据武汉大学每学年学习结束后提供的联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表现,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其国家奖助学金、校设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
5.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对交流学生的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若出现了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占所选课程数比例超过30%,或者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将取消联合培养资格。
6.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的培养期结束时,武汉大学将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若出现中途退学、休学等情况,则不再保留联合培养资格,其学籍管理按乐山师范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7、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分段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达到两校联合培养的毕业、授位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出具学习证明或在毕业证上加盖“武汉大学”印章。
8.联合培养学生的相关管理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见附件5)执行。
联系人:教研科罗老师 电话:2271913
附件:点击下载
1.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8年选拔专业及人数
2.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8年学生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8年推荐人选名单
4.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生承诺书
5、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
教务处
二〇一八 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2018年选拔专业及人数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联合培养专业 |
选拨人数 |
1 |
文新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1 |
2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 |
3 |
政法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1 |
4 |
030101K |
法学 |
1 |
5 |
外语 |
050201 |
英语 |
1 |
6 |
050207 |
日语 |
1 |
7 |
数信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8 |
物电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9 |
化学 |
082502 |
环境工程 |
1 |
10 |
生科 |
071002 |
生物技术 |
1 |
11 |
经管 |
120202 |
市场营销 |
1 |
12 |
120203K |
会计学 |
1 |
13 |
计科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14 |
教科 |
071101 |
心理学 |
1 |
15 |
美术 |
130503 |
环境设计 |
1 |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2018年学生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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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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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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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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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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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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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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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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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院
意见 |
学院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申请人保证:
我自愿申请参加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8年项目,并已经获得家长同意。我保证以上我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我已认真阅读选拨通知并将遵照执行。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8年推荐人选名单
教学院(公章): 院长(签字):
联系老师及其电话 : 时间: 年 月 日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手机 |
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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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
学 生 承 诺 书
我是乐山师范学院 学院 专业2017级学生 , 年 月 日出生,学号为 ,身份证号为 。
因参加2018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将赴武汉大学学习。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20年7月。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愿报名参加此项目,并已征得家长同意。
二、本人将借此机会,(学习目标)
三、严格遵守乐山师范学院校纪校规、武汉大学校纪校规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
四、自觉维护乐山师范学院、武汉大学形象,不做有损双方学校声誉的事。
五、保证每月一次与乐山师范学院所在学院联系,及时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六、各种费用由本人承担,并按时足额缴纳应缴相关费用。
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己所引发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
八、在武汉大学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以及《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方式的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及学生选拔方式
(一)联合培养模式
乐山师范学院每学年从有关专业选拔优秀本科生到武汉大学相应专业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联合培养本科生采取“1+2+1”模式,即“大一”和“大四”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和“大三”在武汉大学跟班学习,按照两校分段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
(二)学生选拔方式
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原则上每学年下学期选派一次,具体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各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1.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科专业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和人数由两校协商决定。
2.选拔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舞弊等违纪记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3.选拔工作程序
(1)学生在征得家长的同意后,向所在学院申请,提交书面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2)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并综合高考总分、高考专业志愿和学科课程成绩等因素确定拟派人员名单,具体考核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确定。
(3)各学院将确定的拟派人选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4)教务处将拟联合培养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报送武汉大学教务部备案。
二、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武汉大学教务部协同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身份在乐山师范学院,相关学历材料注明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两校规定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2.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应的课程和学分,并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考核;学习成绩由武汉大学认定,对于不合格课程,按武汉大学规定进行重考;在武汉大学期满后,重考仍不合格的课程,按乐山师范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课程重修。
3.在武汉大学的培养期结束时,武汉大学将联合培养学生的学籍档案移交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学生若出现中途退学、休学等情况,则不再保留联合培养资格,其学籍管理按乐山师范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4.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合培养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增补: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占所选课程数比例超过30%;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5.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分段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达到两校联合培养的毕业、授位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出具学习证明或在毕业证上加盖“武汉大学”印章。
三、学费、住宿及医疗保险
1.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向武汉大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享受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待遇。
3.联合培养学生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乐山师范学院统一办理。学生在武汉大学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或住院费用由学生先行垫付,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乐山师范学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教育管理及奖惩
1.联合培养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武汉大学负责学生考勤、请销假、日常思想教育、党团学活动等工作,并按武汉大学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2.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根据武汉大学每学年学习结束后提供的联合培养学生的综合表现,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其国家奖助学金、校设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方面的评定,并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评选名额,经费由乐山师范学院支付。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学校提供的有关材料由乐山师范学院提供。
3.对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联合培养学生,按照武汉大学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相关材料由武汉大学向乐山师范学院提供,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4.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或其他人身意外,以及违法等重大问题,由两校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5.联合培养学生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及学习交流活动。同时乐山师范学院选派在武汉大学进修的教师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其它
1. 其他未尽事宜由两校协商解决。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