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发挥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的引领作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教[2010]33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专业负责人新增、更换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新增专业负责人或因工作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教学院应根据文件中专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本着“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负责人的选拔和变更工作。申请者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汇总;各教学院将新增和更换的专业负责人的申请表汇总后,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填写《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请各学院于4月7日前将《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和《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交教研科,由学校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布。电子稿发邮箱:635487794@qq.com.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2.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负责人申请表
3.专业负责人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