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加强2015年短学期教学管理,确保教学工作实施的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教学环节工作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基本要求
教学计划的制定要遵循学校《关于制定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乐师院教[2010]37号)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以及《“2+1”学期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0]38号)和《关于完善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几点修订意见》(教务[2013]69号)提出的相关要求。
设置课程时要尽量多开实践性课程,少开理论讲座性课程,力求满足学生职业技术、技能训练和专业综合能力培养的需求,防止随意设课的现象;同时,课程设置和实施要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多样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课程设置的系统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短学期时间为2周,从1月12日到23日。
2.关于思想政治实践课的设置
思想政治实践课不占用短学期学时。
3.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注意避免课程类型过于多样化、课程门数过多,或与此相反。
——课内教学的周学时总数应该控制在25学时以内,且尽量做到两周的周学时数均衡。
——理论性讲座类课程,单门课程不超过12学时。
——课程的设置充分考虑学生的前期学习基础,避免超前开课;考虑不同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重复开课。
4.编写体例
按照2014年“短学期教学计划编写体例”编写教学计划。
(二)开课计划的制定和课程表的编排
1.开课计划的制定
根据制定好的课程教学计划方案,选拔、落实任课教师,制定开课计划。
妥善处理小班课、单班课、合班课的安排:校内实训课、校外实践课尽量开设小班课或单班课;讲座类合班课,人数不宜超过150人。
2.课程表的编排
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在周末(辅修、双学位、学科竞赛等课程除外)。
安排教学进度时,需合理分配课时:一般不要安排4节及4节以上连上(校外专家讲座课程除外)。
(三)讲义编写及课程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
1.超过4课时的校内教师讲座课程须有讲义,讲义编写后须教学院审定、教务处备案后方能付印使用。
2.校内教师讲座课程、校内教师技能训练课程、校外专家实训课程以及校外实践课程都须有课程教学工作计划(其中校内教师技能训练课程和校外专家实训课程须含训练的具体实施方案),由教研室和教学院审定后执行。
(四)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
1.各门课程都须进行考核并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
2.任课教师须在课程教学工作计划中列出课程的考核方案。校外专家讲座课程的成绩评定由课程所在教学院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绩的评定须在课程教学结束即完成。
二、其他工作
(一)师生动员
各教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师生对短学期的了解、认识,同时,使师生清楚短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并做好相应准备。
(二)宣传报道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短学期教学活动的宣传报道,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稿件撰写及网上发布等工作。
各教学院就教学工作的各方面,包括校内课程、校外专家课程、校外集中实践课程中的亮点和特色,教学工作管理方面突出的人和事等,完成一份综合宣传材料;或者就校内课程、校外专家课程、校外集中实践课程以及教学工作管理四方面形成分项宣传材料。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在第二周五18点之前发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教学督查
1.教学督查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教学督查,加强短学期教学管理,促使教师教学工作达到规范、高效,促进学生认真投入学习、学有所获。具体包括:
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以及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是否符合教学计划的要求,是否符合短学期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了解教师的教学及学生的学习现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2.教学督查内容及方式
各教学院党政领导对教学情况进行巡查,并组织人员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做好巡视记录。
各教学院党政领导在短学期两周期间,应深入课堂听课,并作好听课记录。
组织各教学班学习委员协助加强教学管理:学习委员应加强与教学秘书的联系,协助教师和教学秘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并及时反映本班短学期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填报《乐山师范学院短学期教学日志》。
校外集中实践课程和校外专家课程的实施要安排带队教师或指派专人作好记录,并填写《校外集中实践课程记录表》和《校外专家短期(讲座)课程记录表》。
三、有关说明
1.各教学院须根据上述工作安排及各学院自身情况,及时制定好课程教学计划,完成开课计划以及课程表编排等,切实落实好短学期的教学工作。
2.各教学院做好各专业短学期教学工作初步安排,填写《教学院2015年短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简表》(见附件),并于11月27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
3.各教学院12月12日之前将课程教学计划交教务处教研科。
附:教学院2015年短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简表
教务处
2014年11月17日
附:
学院2015年短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简表
注:1.“教学主要类型及学时”指对技术、技能实训,课程实验,专业见习,社会实践,专家讲座等及其学时的基本考虑。
2.“实施方式”指课内、课外;校内、校外;集中、分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