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本科生采取“1+2+1”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相关教学院针对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制定专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与武汉大学培养方案有效对接,确保分段培养的延续性和系统性。
二、选拔专业及人数
在各教学院自主确定选派专业及名额的基础上,经学校与武汉大学商定,2017年我校选派2016级新闻学等15个专业15名全日制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具体见附件1)。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综合能力强。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没有考试违纪等记录。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四、选拔工作程序、要求及时间安排
5月24日——5月31日:学生自愿报名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上述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确定候选名单。
6月1日——6月5日:教学院组织选拔考核。选拔主要从高考总分、高考专业志愿和大学一年级课程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各教学院自行确定。
6月6日:各学院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教研科;
6月7日——6月11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将拟派交流学生名单报学校审定后,送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四、其他说明
1.选定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须签署《乐山师范学院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3份。
2.学生于2017年9月-2019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乐山师范学院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务处协同管理,学生按两校规定办理学籍相关手续。
3、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按照武汉大学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读相应课程和学分。学生须按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和考核。学习结束后,由武汉大学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公章。学生返回乐山师范学院后,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认定。
4.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学籍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根据本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对交流学生的管理,并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5.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须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向武汉大学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活动中享受武汉大学学生的同等待遇。
6.学生须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学生交到我校,由我校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学生自行购买,由我校统一办理。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或遇意外伤害,就诊费用先由学生自行承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程序办理。具体缴费时间及标准由学生所属学院按学校安排通知学生。
7、联合培养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在联合培养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联合培养资格:
(1)同一学期不及格课程数占所选课程数比例超过30%者;
(2)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8、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分段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达到两校联合培养的毕业、授位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出具正式公函,注明授予证书的学生身份证号和证书编号;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毕业证上加盖“武汉大学”印章,不加盖学校校长签章和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
联系人:教研科罗老师 电话:2276262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本科生选拔专业及人数
2.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2017年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推荐人选名单
4.乐山师范学院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学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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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