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程和成效管理
(一)狠抓过程管理,保证建设进度
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跟踪与检查,根据建设周期对各级、各类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各级、各类项目要根据建设周期,按照要求制定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规划、计划和任务书的有关安排和要求,严格掌握建设进度,确保规划、计划和任务的完成。
各级、各类项目要根据要求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中期检查报告等,及时展示工作进展状况,总结建设经验,宣传建设成果。
(二)严格验收标准,提高成果质量
“质量工程”项目必须注重建设实效,保证成果质量。项目建设期满,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完成成果具体内容、主要特色与创新;实践运用情况及应用效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进一步开展研究的建议等等。
二、经费管理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与“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以及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项目管理费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支出。
(二)经费报销与管理
1.教务处发放“‘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卡”,所有项目的经费报销都要填写此卡。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使用,其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学校每年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项目经费的拨付和报销:通过检查的项目即可拨付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反之,则暂停拨付,直到项目建设经过切实的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拨付;经费已经拨付到账户的项目,如果年度检查不合格,将暂缓经费报销,直到切实整改、检查合格后才予以报销。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经费审计。
3.所有“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开支的报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
项目的经费开支由教学院签字同意后到教务处审核登记,并经教务处签字后报销。
4.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酌情追回使用不当、挪作它用的经费。因故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研究,报主管校长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5.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前,经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量的70%。
三、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效。“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效将作为教学院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二)上述有关管理办法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