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73号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布局,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新增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文件要求,新增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且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
(一)材料准备
1.撰写论证报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学校办学定位、支撑该专业发展的学科基础,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学院办学条件等,分析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论证报告。
2.制订培养方案:调研省内外高校该专业开设和就业单位需求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秉持OBE理念,制订培养方案。
3.准备预申报材料:结合论证报告,填写预备案(申报)表。
4.准备正式申报材料:预申报获批后,次年完善培养方案、拟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人才需求概况、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开办经费及来源、核心课程、教学设备、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拟新设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专家意见表、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等材料。
(二)申报
1.预申报:2026年拟申报的专业,今年必须预申报。为确保申报工作的可行性,建议优先选择专业目录范围内,且未纳入国控和省控的专业进行申报。经学校批准申报专业的学院7月(以教育部和省教厅通知为准)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申报平台进行预申报。
2.正式申报:2024年已经预申报的专业或2024年未预申报但急需增设的紧缺专业,今年7月(以教育部和省教厅通知为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要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正式申报。
(三)评审和公示
1.组织校内外相同学科领域5-7名专家进行评审;
2.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
3.校内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议。
二、专业撤销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厅相关文件要求,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
各学院应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加强专业与行业部门联动,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对生师比不达标、硬件条件不过关、第一志愿报考率或录取率低、转专业情况严峻、连续停招、就业不理想等现象比较突出的专业进行清理,启动专业退出机制,对连续五年未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申请撤销。
拟撤销专业所在教学院向教学部提交专业撤销申请,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议,7月报教育部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6月25日之前将以下相应材料报送教学部教研科(弘毅楼304A)。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凡需要签字或盖章的材料还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1.预申报材料:提交需求论证报告、培养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等材料。
2.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培养方案、拟申报专业主要就业领域人才需求概况、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协议、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教学条件建设规划及保障措施、开办经费及来源、核心课程、教学设备、拟设新专业筹建自查表、拟新设专业专任教师信息表、专家意见表、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材料;2024年未预申报但2025年拟直接申报的专业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未进行预申报的理由(限500字)和说明材料(需说明未提前进行预申报的原因,以及此次申报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即为什么必须在今年申报,学校为举办这个专业所做的工作和准备)。
3.撤销申请材料:2025年拟撤销的专业,报送专业撤销申请表。
4.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276181,
邮箱:635487794@qq.com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请表
2.正式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撤销申请表
教学部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