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保障和提高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课程体系设置与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稳步推进专业内涵建设与课程建设,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乐师院教[2023]13号)《关于开展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5年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乐师院 [2025]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全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依据《乐山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乐师院教[2023]13号)及各专业制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内容。
二、评价对象
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
三、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类。
定性评价:专业分别向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开展走访座谈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进行评价。
定量评价:可依据观测和收集数据来进行评价,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定量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必修课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若全部毕业要求指标点都达成,则可印证课程体系设置合理,反之,则不合理。
四、评价流程
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数据,确定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模版见附件)。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流程见下图。
五、材料报送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烦请各教学院于6月25日(星期三)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评价报告电子版提交教学部教育评估科(电子邮箱1205142050@qq.com)。
各专业在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实施细则、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二级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六、结果应用
各教学院应及时召开评价工作反馈会,对各专业课程体系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结果作为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也是专业毕业要求能否达到预期质量标准的基础保障和依据。
附件:《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模板)》
教学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