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师院教〔2024〕64号
校内各单位:
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文件已发文,文件和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管理
1.项目所在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及相关支持工作,确保项目研究有效实施。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
2.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立项项目研究实施的管理工作。学校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迟缓、成效不佳的项目,将视情况采取停止经费划拨、取消其立项资格等。
3.所有立项项目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3〕68号)(附件3)进行管理。
二、有关要求
1.立项项目所在单位应成立专家指导组,组织召开本单位立项项目开题报告会并在教学院网站宣传报道,积极支持并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教改研究与实施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如果完成。
2.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开题报告会上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2)。学校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教学部各执一份,作为结题验收的依据。
3.所有项目应本着“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的原则,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将阶段性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中,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各项目应完成以下结题验收要求:重大、重点项目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一般期刊不少于2篇,或在重点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在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累计不少于1次;一般项目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提交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等1份,或在一般出版社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或在校级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类交流研讨会上做主题发言不少于1次。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任务书纸质稿一式3份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教学部教研教改科(弘毅楼304A),同时发送任务书的电子稿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教学部教研教改科 曾老师
电话:2276181; 邮箱:10409409@qq.com
附件:1.关于公布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2.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
3.《乐山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23〕68号)
乐山师范学院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