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指委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申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推荐信息表(附件3),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委员会(教指委名单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根据申请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每单位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不超过1人,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优先。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66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3)、教指委填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发教研教改科陈老师,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弘毅楼304A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1)。

联系人:陈艺丰,联系电话:2276181,邮箱:1317626910@qq.com



2024-05-28 14:32: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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