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关于“专升本”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21修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我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筹全校“专升本”工作,确定“专升本”选拔原则及录取线的划定,研究处理“专升本”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教务处招办负责“专升本”计划的编制、上报,跨校“专升本”的学生信息的收集和联络工作,负责“专升本”的录取工作,负责跨校“专升本”学生的档案收集和移交,负责“专升本”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教务处考试科负责校内“专升本”学生资格的审定,“专升本”考试的命题、制卷、试卷的分发,阅卷,负责专升本学生的考试(校内)工作,负责“专升本”学生的评卷工作;负责跨校“专升本”和校内“专升本”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学生处和各学院党总支,负责校内“专升本”工作期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院稳定;参与校内“专升本”资格的审定。

计财处负责“专升本”学生的各项收费工作。

纪委办公室负责全过程监督工作。

二、选送升本范围和条件

1、范围:凡我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专升本”书面申请。(从2007年起,我校专升本均在应届专科毕业生中进行)。

跨校“专升本”由各选送学校在应届专科毕业生中按规定统一组织报考。

2、条件:(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过任何处分;(2)学习成绩优秀;(3)身体健康。

三、计划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政策规定,以及各相关学院本年级在校专科生人数确定校内各专业接收“专升本”学生名额,跨校“专升本”计划由我校与选送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政策规定,以及选送学校三年级专科生人数协商确定。校内外“专升本”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并在校园网上公告。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专升本”学生的选拔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工作方案、选拔条件及考试科目(含考试大纲)、考试成绩和选拔结果要按照校务公开的制度上校园网,选拔结果张榜公布。张榜期间,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对本人成绩提出查询,对在选拔过程中的违纪情况和对推荐名单提出异议,可以具真实姓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纪委办公室电话号码:2276324

各学校组织学生报名、初审,填写“专升本一览表”,报教务处考试科,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名单。

教务处招办根据省教育厅安排公布“专升本”计划,教务处考试科组织命题和考试。

教务处招办负责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录取及其它工作日程。

教务处招办向省教育厅上报录取名册,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后,由教务处招办向各选送学校教务处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考试

   “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为4门课程。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门,其中文科:英语(英语专业考试大学语文)、计算机;理工科:英语、计算机(计算机专业考高等数学);专业课1门;专业综合1门,由各教学学院按学生专科前5期专业考试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学分成绩;计算方法:平均学分成绩=各门专业考试课程学分成绩(各门专业考试课程成绩*相应课程学分)之和/各门专业考试课程学分之和。

“专升本”基础课、专业课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综合由各学院负责进行统计,要求统计准确无误,统计专业综合成绩应在本学院公示,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跨校“专升本”基础课、专业课均与我校学生同专业同卷同时考试。考试地点可设在选送学校,由选送学校到我校教务处考试科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具体办法由我校与选送学校商定。专业综合由各校按照我校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计算平均学分成绩时将相应课程学分用该门课程的周学时替换。

六、划线与录取

1、划线:

校内“专升本”、跨校“专升本”均按2门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综合计入总分,按总分分文科、理科、艺术体育划线,划线比例按11.5确定划线分数。跨校专升本学生专业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校内专升本”相应科类的划线。

2、录取原则:

“专升本”由学校在录取分数线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如有学生放弃依次递补。

3、收费:“专升本”学生考试费、学费等按国家规定执行,由我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各学院和跨校“专升本”选送学校不得乱收费。

七、学籍与教学管理

凡被录取的学生持乐山师范学院“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报到,完清入学手续后编入各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其“专升本”学生全部按学院学分制办法进行学籍管理,其专科阶段所学课程根据其原有成绩由各学院认定其学分,“专升本”学生入学后,需按各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学分后准予毕业,符合授位条件者,按所修专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为“在我校XXX(学院)X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学习实际时间填写。

报到入学的“专升本”学生,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向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八、其它

1、跨校“专升本”学生在成绩公示后,符合资格的考生在选送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考普通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考生方能录取。体检结果由选送学校统一快件传递我校教务处。邮编614004 联系电话:0833-22762472276288,联系人:方忠 肖露欣 宣昂

2、对未升本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按照乐师院(200357号文件《关于举行自考面向我校在校生开考的通知》精神,组织学生参加自考或其它途径获取本科文凭。

  九、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215

本站原创 2012-01-05 14:58: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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