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新华社的总体安排,经我校与成都新华社沟通协商,今年我校电子摄像日程已确定。为保证摄像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拍摄时间:11月22日--11月26日
时间 |
11月22日 |
11月23日 |
11月24日 |
11月25日 |
11月26日 |
上午 |
9:00 |
外语 |
9:00 |
数信 |
9:00 |
计科 |
9:00 |
旅经 |
9:00 |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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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体育 |
10:00 |
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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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4:00 |
美术 |
14:00 |
体育 |
14:00 |
音乐 |
14:00 |
物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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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教科 |
14:30 |
文新 |
15:15 |
化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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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摄像地点:致远楼(原二教)阶梯教室
三、拍摄对象:2013届毕业生(2009级本科、2010级专科、2011级二年制专科)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及时通知所有学生,必须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电子摄像,包括在外实习的学生。
2.按省教育厅和新华社规定,本次摄像费15.00元/人。由教务处代收,拍摄完毕后如数全部上交新华社,请各学院于11月21日12点前将费用收齐后交至教务处宣昂老师处。
3.学生须带上二代身份证,在拍摄规定时间之前十分钟,由辅导员带队,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排队,核对采集表中本人信息,并由学生本人签名。
4.本次电子摄像相片用于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同时也是教育部网上学历电子注册相片。
5、着装要求:照相时衣着必须整洁。不穿与浅蓝色背景相同或相近颜色的衣服,照相时须要露出耳朵和额头,建议不要化浓妆。
6.各位同学于照相后三个月,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保证学历电子注册图像准确链接,无相片或相片不能正确链接,用人单位将不能查询学历。
7.凡未按规定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造成延缓办理毕业证或网上不能查询毕业证书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