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批准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教高[2005]14号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已经过异议审理,经教育部裁定,全部有效。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由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王大中等合作申报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机制的创新与实践》,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及北京信息工程学院王越等合作申报的《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的开展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北京交通大学王玉凤等申报的《开拓创新,建设一流的物理演示与探索实验室》等3项成果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教育部批准,北京大学赵凯华等申报的《<电磁学>系列课程的改革和建设》等59项成果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姚津等申报的《会计实验教学的实施及成果》等537项成果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奖项目名单见附件)。
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党和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本次获奖的项目是全国高等教育界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工作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在总体上代表了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和应用这些获奖成果,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为培养和造就更多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专门人才而努力奋斗。
二○○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