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 山 师 范 学 院
教务[2008]07号
2008-2009学年度上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领导研究决定,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各院、系申请的上机、开卷、实验、口语、听力等非闭卷、非纸质、非120分钟(07师范本《心理学》)的考试均安排在十八周进行,十四周交考试题,十六周交考试安排表。
2、期末考试安排在十九周,考场集中设在行知楼,学校考务办公室设在124教室,各院、系按《期末考试行知楼教室分配一览表》调配考室。
二、期末考试场次安排

三、考务工作
1. 期末考试科目以培养方案为准,若需调整变更考核方式,需填报《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核异动申请表》。各教学院、系按规定,每门考试科目命制试题三套(A、B、C)并拟出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院、系主任审定、签字,十四周交教务处(含电子稿)。
2、所有公共课考试均由承担公共课的教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段制定公共课考试安排表(除大学英语外,公共课考试的考室原则上应分别安排在学生所在系分配的楼层),经教务处同意后向全校公布,各教学院、系根据已排定的公共课将专业课穿插其中,并确定监考、巡考人员、巡视领导(每场一人须全程巡视)、考务办公室,按场次汇总排列制定出详细的考试安排表,十六周将考试安排表以及阅卷、成绩登陆系统的安排(需落实到人员姓名)交教务处(电子稿和打印稿)。
3.考试的监考、巡考由学生所在院、系自行负责。每间考室的监考教师不得少于两人, 50—90人(含90人)的考室安排三名监考教师;90人以上的考室安排四名监考教师,监考、巡考人员不能穿硬底鞋。每场考试须在门上或黑板上张贴考室座次表(严禁贴墙上)。为保持考场的秩序与安静,考试期间各系不得在考试区域召开各种会议或组织相关活动。
四、考试与考查工作的检查评估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巡视工作组深入各系全程巡视,人员由学校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
考试结束,1月12-13日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按照考试与考查环节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案(见乐师院[2006]62号文件)对各院、系考试组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请各院、系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提供考试组织的过程材料、试卷分析、考核总结等。
五、考试期间请后勤服务总公司协助教务处做好下列工作:
1、考试期间按下列时刻发布考试信号
上 午 下 午
预备信号:08:40 预备信号:02:40
考试信号:09:00 考试信号:03:00
结束信号:11:00 结束信号:05:00
2、考试期间安排车辆每场提前一小时运送试卷至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教室)。
3、悬挂考试标语,安放警示牌。
4、考试期间负责考场供电、照明、桌椅、卫生、开水供应;负责每场提前十分钟播放《考生须知》。
5、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理纸屑等垃圾,保持考场清洁。
其他有关期末考试的要求及规定均按乐师院[2006]79号、乐师院教[2008]47号文件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