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生:
现将2008—2009学年度下期校任选课学生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2008年12月01日12:00—2008年12月04日16:30
二、课程确认时间:2008年12月04日18:00—2008年12月08日08:30
三、选课对象:未修满校任选课学分的全校学生(柏杨校区的学生除外)
四、学生选课流程: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和密码→网上选课→全校性选修课→查看课程相关信息→选课
五、课程确认流程:公布停开课程(在教务处网上查询)→登陆教学管理系统→全校性选修课→查询所选课程→重新补选课→对所选课程进行最后确认
六、学生选课须知
1. 根据培养方案,本科生必须修读12学分(专升本6学分),专科生必须修读10学分。其中从2007级开始师范生至少修读2个学分的通识教师教育课程(另外组织学生选课),艺体与理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语文课程(不再组织选课,由文新学院组织开课),文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数学课程(不再组织选课,由数学系组织开课)。若选课超出规定门数(按每门课程2个学分计,本科生6门、专升本学生3门、专科生5门),则必须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费用。
2.学生在不同学期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对于由多名教师担任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只能选一名教师的课,否则视为无效。
3.请还未修改密码的学生,在选课前务必修改自已的密码(2008级新生登陆教学管理系统的初始密码为其身份证号),密码丢失的学生,可带上有效证件到各院系教学秘书处查询,否则选课出现的问题自己负责。
4.学生应查询“课程相关信息”,明确每门课程的修读要求及有关说明(部分课程对修读学生有条件限制)。
5.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学生之间不得互相代选。选课结束后部分课程因人数不足而停开(停开课程在教务处网上查询),将从系统中删除停开课程的学生名单,请学生在选课确认时间内进行补选,过期不补选者,责任自负。
6.学生所选课程一经核实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旷选的学生,不予补选,责任自负。
7.学生选课门次要求:每个学生最多可选2门次。
8.参与实习的学生不能选课。
9.学生在选课过程中,若遇到选课有关的问题,可在学校上班时间内打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276363、2277915),有关老师会给予解答。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08年11月25日
附:《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