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责任的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

 

 

乐师院办〔200813

 

关于进一步明确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创建工作中各单位责任的通知

 

各教学院(系)、相关职能部门: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是我校本学期的重点工作之一。创建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学生的人文素养有着积极作用,也将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知名度。从8月份以来,语委办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筹划迎评工作、拟定迎评方案、收集整理材料、营造校园气氛等,一些教学院(系)和职能部门也积极配合开展活动。但也有部分教学院(系)对此次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制定的计划不落实,上交的材料粗制滥造,对整个创建工作带来不良影响。1030日,我校将接受省语委评估领导组的诊断评估;11月中旬,将接受省评估专家组正式评估。为了确保此次创建活动顺利通过,各教学院(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对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学校将纳入系级教学年度考评和部门年度考核;对于工作不力或不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影响任务完成的,学校将对院(系)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0月、11月是我校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关键时期,各教学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教学院(系):

1、加强师生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的宣传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

2、对照《四川省大中专院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师生开展用语用字规范化的自查工作;

3、上报材料文字规范化的把关;

4、做好正式评估时抽查学生、教师的培训工作;

5、确保正式评估时校园内学生用普通话交流,课堂上教师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学生能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教务处(院语委办):

1、档案材料的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工作;

2、自评报告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3、校园内用字用语规范化督查;

4、协调创建过程中各部门、各方面工作;

5、省语委评估领导组和省评估专家组到校时间的接洽等工作。

学工部:

1、组织学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宣讲“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创建工作的意义、目的;

2、组织学生对校园内海报、橱窗、展板等用字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对校园内学生使用普通话情况进行督查;

3、上报材料文字规范化的把关;

4、确保正式评估时校园内学生用普通话交流。

宣传部:

1、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增强全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2、校园内宣传标语、橱窗的设计、制作工作;

3、省语委评估领导组和省评估专家组到校检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学校办公室:

1、校领导语言文字法制意识和规范化意识的宣传;

2、省语委评估领导组和省评估专家组到校的接待工作。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明确  责任  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81024日印发

(共印18份)

本站原创 2009-04-10 21:59: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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