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罗××系美术学院07级本科班学生。在2009年4月18日进行的“四川省第30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中,弘毅楼510机房参考学生杨××因部分试题做不起,便通过手机短信将试题内容发送给同班同学罗××,罗××收到试题内容信息后,将试题答案发送到杨××的手机上,杨××手机震动时被监考教师发现并终止其考试。
杨××、罗××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违犯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我校的校纪校规,在校内外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第五十七条;《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乐山师范学院考试违纪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精神,经2009年4月20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杨××、罗××开除学籍处分。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不论校内还是校外)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包括接收者和发送者),是考试中最严重的违纪行为,也是考试作弊中处分最严厉的,一旦发现并被认定,学校历来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但在过去的考试中,总有个别学生抱着侥幸心理,屡屡再犯,试图通过作弊的方式达到考试通过的目的,其想法和行为是极为糊涂的,最终结果往往是自己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从05年12月到09年4月20日止,因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学校已对26人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望广大同学今后引以为戒。
教务处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