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部署,现将2008级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流程
5月8日前,从教务处主页上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 |
到转出系(院)打印已修课程成绩单,并盖章,转出系签意见;家长签意见及本人签名 |
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拟转入系(院)审核,并签署意见,转入系(院)填写需补修课程及学分。 |
双方系(院)同意转专业的学生,5月15日前,持转专业申请表到财务处预交需补修的课程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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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在5月20日前,汇总转出学生信息,并将相关材料交教务处考试科。考试科报处领导和学校审批同意后,上网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
经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新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学籍异动的相关手续。 |
二、课程管理及其它
(一)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授位资格审查,全部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执行。学生在转入系指导下拟定课程补修学习计划。
(二) 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不必重修;与转入专业不同的课程学分可以冲抵校任选课的学分并记入成绩册。
(三)不收取转专业费用。但由于转专业学生增加了补修课程的学习,其学分较未转专业的学生多,根据学分制收费规定,学生应补交部分学分学费。补交的学费学分数为:补修课程总学分减去可冲抵校选课的学分(本科为9,专科为7),该学费应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一并完清,否则不予办理。
(四)未尽事宜见《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 务 处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