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0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我校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学校负责相关组织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资质。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是师范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是师范专业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已修读课程(含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已修读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专升本学生在本、专科任一阶段修读皆可)。
5、已参加初级中学以上学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在小学)教育教学实习,实习鉴定意见合格;
6、普通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8、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合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业成绩单一份(加盖学院行政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由学校出具的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7、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一份。
8、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使用。要求: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及其翻印出来的纸质二寸照片四张(两份申请表、体检表各贴一张,贴证书一张,贴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身份证号)。
四、工作步骤
1、各学院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本、专科各一人),于4月9日下午3:30到弦毅楼509机房开会,会议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认定材料。
2、4月12-23日,各学院组织指导学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超过23日报名无效,请学生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好书面材料,要求网上填报内容与书面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书面材料加盖印章后分班收齐。
3、各学院按附件一规定时间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学生的书面材料送交乐山市教育局人事科验审,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书面材料4月26日送交教务处;凡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毕业生,认定机构将视其为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也不再接收任何补报材料,学生今后作为社会人员自行到户口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
4、各学院组织材料验审通过的毕业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安排见附件二)。
5、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务处
2010年4月7日
附件一
各学院书面材料送交市教育局验审时间安排
|
学院名称 |
人数 |
送交时间 |
|
文新学院 |
263 |
4月26日 |
|
政法学院 |
38 |
|
外国语学院 |
288 |
4月27日 |
|
数信学院 |
139 |
4月28日 |
|
物电学院 |
44 |
|
化生学院 |
76 |
|
教科学院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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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107 |
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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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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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143 |
附件二
10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体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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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
体检时间 |
体检医院 |
体检人数 |
|
文新学院 |
5月8日 |
红会医院 |
263 |
|
外国语学院 |
5月4日 |
武警医院 |
288 |
|
数信学院 |
5月5日 |
武警医院 |
139 |
|
物电学院 |
44 |
|
化生学院 |
76 |
|
教科学院 |
50 |
|
美术学院 |
5月6日 |
武警医院 |
107 |
|
体育学院 |
114 |
|
政法学院 |
38 |
|
音乐学院 |
5月7日 |
武警医院 |
143 |
注:
1、毕业生带上体检表和体检费150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三天不能饮酒;
3、体检当天早上空腹,也不宜喝水;
4、要求各学院派专人带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5、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三: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