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了解决毕业生实习、就业等原因不能回校进行电子摄像的问题,经我校多次与成都新华社沟通,今年2011届、2012届毕业生一起照相,从2011年起均在大三(专科大二)进行毕业生电子摄像。根据省教育厅和新华社的总体安排,今年我院电子摄像时间已确定。为保证摄像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拍摄时间:11月23日--12月3日
(电子拍摄时间安排表、电子拍摄顺序表见附件)
二、摄像地点:致远楼(原二教)阶梯教室
三、拍摄对象:
2011届毕业生(07级本科、08级专科)
2012届毕业生(08级本科、09级专科、2010级二年制专科)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年级辅导员老师及时告之所有学生,必须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电子摄像,尤其是在外实习的学生。
2.拍摄是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在规定拍摄时间前十分钟必须由辅导员带队,按“电子拍摄顺序表”顺序排队,并核对采集表中学生本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保证绝对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
3.按省教育厅和新华社规定,本次摄像收取拍摄费15.00元/人。由教务处代收,待拍摄完毕后如数全部上交新华社,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12点前将费用收齐后交至教务处宣昂老师处。
4.本次电子摄像是用于办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上照片和教育部网上学历电子注册。
5、着装要求:照相时衣着必须整洁。建议不穿浅蓝色、紫色衣服(因为背景是蓝色),女生照相时必须露耳,建议不要化浓妆。
6.请各位同学于2011年5月前必须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校对,以保证学历电子注册后图像准确链接,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7.凡未参加本次电子摄像的学生,若造成延缓办理毕业证或不能按时上网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