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员教师中开展公开示范课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推动学校发展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党员教师中开展公开示范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应做好在党员教师中开展公开示范课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广大党员教师积极参与,精心准备,打造精品。

二、各学院在广泛组织的基础上,挑选出一名讲课优秀的党员教师在全院上示范课,并尽可能组织更多的教师和学生学习观摩。

三、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将上示范课的具体安排于1123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整个活动务必于1220日前完成,并于12月底前上报活动总结,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的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组织部、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等相关领导参与听课,并根据组织情况、讲授内容、师生参与度、影响面等方面给予考核评比。

 

教务处

2010.11.18

本站原创 2010-11-18 15:20: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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