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1】111号
关于段XX、克XXX实习成绩不合格的情况通报
数信学院08级本科生段XX、克XXX在2011年我校教育实习工作期间,不遵守实习纪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
段XX被安排在犍为清溪中学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带领学生9月14日到校实习,该生未到。带队教师与其联系要求立即到校实习,该生以各种借口为理由不到校报到。学校教务处将此情况反馈给数信学院后,数信学院领导、辅导员老师多次督促该生到校实习,但直到10月14日该生才赶到实习学校。经批评教育后,该生仍经常擅自离开实习学校,未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听课、备课、上课、班主任实习等工作。
克XXX被安排在西昌一中集中实习,该生实习初期各方面表现尚可,但在国庆节后,酒后滋事打人,严重影响实习工作。经批评教育,该生仍未吸取教训,再次发生酒后打人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实施细则》(教务[2010]4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段XX、克XXX两名同学实习成绩不合格。
教务处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