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学历电子信息图像采集及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的通知精神,经教学办与新华社四川新闻信息中心联系,按新华社四川分社的安排,现将2019年我校普通类学生的电子信息图像采集及学籍信息核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图像采集纸质相片用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制作,电子相片用于学历电子注册,无相片者学信网不提供学历查询,也不能发毕业证书。请各教学院高度重视、务必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图像采集组织及相关信息核对工作。

二、采集对象:2017级本科(2019年专升本学生)2018级专科、2019级二年制专科以及2020年拟毕业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学生。

三、采集地点:弘毅楼5楼普通话测试室。

采集时间安排: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时间

学院

上午



8:30

文新

8:30

旅游

8:30

特教

8:30

经管






9:50

生科

9:50

数信














下午

1:00

音乐

1:00

化学

1:00

计科

1:00

体育

1:00

教科


2:10

外国

2:30

政法

2:30

美术

2:30

物电




五、注意事项

1.各教学院须辅导员带队,并指定4名学生干部,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负责本学院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和秩序维持工作。

2.学生持二代身份证以班为单位,提前15分钟到达采集地点签名、摄像。要求着装整洁,不穿浅蓝色的衣服,不佩戴影响摄像效果的饰品。

六、采集费用

图像采集费用执行新华社相关文件规定。学院图像采集结束后,由辅导员按实际采集人数向新华社工作人员完清交费手续。

七、学生须于三个月后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图像信息,若发现错误者,应及时到教学部学籍管理中心联系处理(电话:0833-2277922)。

八、凡未按规定参加图像采集的,造成延缓或不能办理学历、学位证书的,不能查询学历信息及其它后果者,责任自负。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9-11-11 17:29:4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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