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9届毕业生各项离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氛围。现将本届学生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院是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办理资格审查及发放的责任单位,院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教学院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做好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确保不错发、漏发证书。

三、6月26日上午10:00,各学院派专人领取“三证”。地点:弘毅楼301教室。

四、各教学院领取证书后,应认真清理欠费学生的情况,同时通知未完清学费的学生离校前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五、各教学院向学生发放证书时,应仔细核查“乐山师范学院201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系统”,对未完清离校手续的学生不能发放证书。

六、根据学籍、学位文件规定,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与学分(含专业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毕业论文、各类实践环节课程、体质测试等)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回校申请课程补修,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位。

各教学院务必将第六条之规定通知到有关学生。

特此通知。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2019-06-24 09:17: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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