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安排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2届普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我校普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山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学校负责相关组织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资质。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是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是普通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已修读课程(含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所修课程)全部合格。
4、已修读《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专升本学生在本、专科任一阶段修读皆可;普通非师范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已修读校选《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或参加自考《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
5、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已参加初级中学以上学校(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可在小学)教育教学实习,实习鉴定意见合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6、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8、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合格。
9、师范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材料
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①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一份(无不及格课程,加盖学院行政鲜章;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校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专升本学生须同时提供专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毕业生,师范生只须提供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那一页成绩单(须有姓名和学号),非师范生只须提供校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但皆需加盖学院行政鲜章。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6、由学校出具的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7、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一份(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
8、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9、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网上报名使用。要求: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及其翻印出来的纸质二寸照片四张(两份申请表、体检表各贴一张,贴证书一张;贴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专业、身份证号,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保管)。
四、工作步骤
1、各学院确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本、专科各一人),于4月6日下午3:30到弦毅楼510机房开会,会议结束后到教务处领取认定材料。
2、4月7-19日,各学院组织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报名,请学生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超过4月19日报名无效,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好书面材料,要求网上填报内容与书面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书面材料加盖印章后分班收齐。
3、各学院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将材料送交教务处(见附件1),教务处统一将材料送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验审;凡毕业生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认定机构将视其为教师资格认定未通过,也不再接收任何补报材料,学生今后作为社会人员自行到户口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
4、各学院组织材料验审通过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到乐山市红会医院参加体检(安排与要求见附件二)。
5、5月19、20日,各学院组织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三),测试合格学生(名单于5月22日左右在校园网上公布)5月25日到乐山市红会医院参加体检(要求同附件二的备注)。
6、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务处
2012年4月1日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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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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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质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材料送交时间 |
材料送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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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小学 |
4月23日上午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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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专业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
4月24日上午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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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 |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
4月24日下午 |
教务处 |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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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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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
申请资格种类 |
体检人数 |
体检时间 |
体检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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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高中、中职 |
390 |
5月4日 |
乐山市红会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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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生学院 |
高中、中职 |
106 |
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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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院 |
高中、中职 |
291 |
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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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 |
高中、中职 |
44 |
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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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高中、中职 |
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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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高中、中职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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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 |
高中、中职 |
46 |
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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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学院 |
高中、中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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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
高中、中职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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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学院 |
高中、中职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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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学院 |
初中、小学 |
60 |
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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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学院 |
初中、小学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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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初中、小学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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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学院 |
初中、小学 |
69 |
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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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 |
初中、小学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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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
初中、小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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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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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带上体检表和体检费180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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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检前三天不能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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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检当天早上空腹,最好不喝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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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各学院派专人带队组织学生参加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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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同意学生不得将体检结果自行带走,否则视为体检无效。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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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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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测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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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5月19日上午8时 |
待定,另行通知 |
200元/生,测试当天学生直接缴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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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中职 |
5月20日上午8时 |
乐山市实验中学 |
200元/生,各学院集中收齐后5月18日缴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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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测试题目于测试前一周左右时间在校园网上公布;2、测试时带照片一张(一寸或两寸),未带照片者不予测试;10套试题各备一个教案(简案),以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和顺序;测试方式为讲课(二十分钟左右的微型课)、评委老师提问(十分钟左右,所教学科相关内容);上完课后交所讲课教案。 |
附件四:填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