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73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取“1+2+1”模式,即一年级和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二、选派对象
 在读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名额分配
 我校选派15名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各1名。音乐、体育、美术、特殊教育学院因无对应专业,不参与选拔。
 四、选拔工作安排
 1.4月12日前,教学院拟定并公开选拔方案,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2.4月12日—16日,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教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21年学生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
 3.4月22日前,教学院完成初步审查。依据选拔方案,综合高考总分、高考专业志愿和学科课程成绩、学习能力等因素,确定拟派学生名单并公示。
 4.4月26日,教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派学生申请表、承诺书(见附件2)报教学部教学运行中心。 
 五、其他说明
 1.教学院是联合培养选拔工作的主体。为确保联合培养学生的质量,请相关学院认真组织、严格选拔、加强管理。选拔必须坚持“择优”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方案实施公开、透明,选拔结果公平、公正,推选出课程成绩优异、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各学院选拔的学生若出现放弃联合培养资格、中途退学、课程成绩达不到联合培养要求、严重违反两校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的选派资格。
 2.联合培养学生于2021年9月—2023年7月在武汉大学对应专业随班就读,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武汉大学相应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缴费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乐师院[2017]77号),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需按要求办理“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不参与国家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根据其提供的武汉大学每学年学习结束后的综合表现,参与其他评优、评奖。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教学运行中心何老师      电话:0833-2277915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21年学生申请表
 2.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生承诺书
   
  
 教学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