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1课程考试工作通知

各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中让“学生忙起来、教师强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的要求,请各教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课程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现就本期课程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考前考务准备工作。

学工部牵头做好学生考风考纪、诚信参考教育,净化考试环境,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后勤保障服务部提前做好考试用教室及相关设备、设施巡检工作;

师科印务公司负责试卷印制、分装,确保印制期间试题安全;做好考试期间试卷配送工作;

集中考试期间,党委武装保卫部请在行知楼设置警戒区,划出警戒线,考试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考生入场时,严禁考生将无关物品带入考场。

二、教学院应严格落实《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0]号)文件要求,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严格考试各环节管理,严明考试纪律要求,切实做好考试方式及命题质量审核,精心组考,规范试卷评阅,做好考后的自查评估及归档等工作。

三、考试安排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

1.校本课程于教学计划最后一周(第11/17周)结束新课,教师随堂组织考试。考试方案、过程材料、记分册等材料交由开课学院审核归档。

2.尔雅课程在第12周周末(1123-24日)组织机考,教学部负责。

(二)专业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等考试

1.技能、开卷类等考试在第18周(20191228-31日、202012日、3日上午)进行,非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行知楼组织考试。

2.集中闭卷2小时笔试在第19周(16日-10日)进行,每天两场,行知楼集中组织。

3.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考试由教学部统筹,开课学院组织;专业课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其考试场次穿插在通识教育必修、教师教育类课程考试时段或其他场次安排。

4.通识教育必修、教师教育类课程考试场次安排:


考试时间

课程名称

考试对象

备注

第18周

2019年12月28-29日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19级本、专科

2018级本科

机考

实训楼B区4楼

2019年12月30日

现代教育技术

2017级 教科17本(教育学)

        2018级师范本科旅游、特教、文新、物电、政法)

机考

实训楼B区4楼

2019年12月30日

09:00-10:30

常用工具软件

2018级专科

机考

实训楼B区4楼

1月2日08:30-10:00

大学英语3

2018级本、专科


1月2日10:30-12:00

大学英语1

2019级本、专科


1月2日14:30-15:30

班级管理

2017级师范本科(文新、政法、外语、旅游、音乐、美术)

                                       2018级师范专科


1月2日16:00-18:00

教育科研方法基础

2017级师范本科(体育、生科、化学、数信、物电)

                                     2018级师范专科

开卷

第19周

1月6日09:00-11:00

教育学

2018级师范专业本科


1月6日09:00-11:00

心理学

2018级旅游师资方向



四、组考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15周周一(129日),教学院将《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考试试题(方案)审核登记表》交教学部;通识教育必修课开课学院将试题AB送教学部。

16周周一(1216日)前,教学院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试卷,连同《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送师科公司印务公司。

16周周五(1220日)前,教学院完成系统排考。

五、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等工作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学院应及时组织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在试卷评阅规范性、试卷统分准确性、试卷分析完备性、记分册成绩记载规范性等方面应统一要求并加强检查;2020115日,教师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务管理系统中成绩经教学院复核后,学生方可查询。

116日,教学部生成补缓考学生名单。

试卷评阅结束,教学院及时组织教研室(系)、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开展试卷复查工作,形成学期课程考试工作总结,并于次学期开学第二周交教学部。

六、课程补缓考工作

1.课程补缓考时间:221-23日。

2.220日前,教学院将补缓考安排表报教学部。

3.教师在31日前完成补缓考成绩录入。

 

附件(点击下载):

1.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0号)

2.乐山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乐师院【201798号)

3.关于对高考降分录取学生的成绩处理意见(修订)(教务【2017124号)

 

 

 

                                                        教学部

                                                2019125

2019-12-05 17:24: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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