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修申请时间和对象
1、重修申请时间:9月2日—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重修申请对象: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程考试合格但学分绩点未达标的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修申请程序
1、学生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如实填写修读学期、课程、学分等信息并确认签字。
2、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申请表信息,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
3、9日9日:各教学院将申请重修公共课学生名单送公共课开课学院,9月12日前各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按学生原修读的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新录入课程代码必须与原不及格代码一致),并将汇总表(纸质)报教学部。
4、学分学费缴费时间:9月17日—9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通过“乐山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其他收费)”缴纳学分学费,缴费前请确认各项信息无误。
5、9日23日:教学部将缴费学生名单反馈各教学院,教学院教务秘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重修课程缴费注册,同时删除未缴费重修选课学生名单。
6、课程重修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和组织;学生参与重修课程学习。
三、重修相关工作按《乐山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1号)文件精神执行。
教学部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