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2学期重修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一、重修申请时间和对象

1、重修申请时间:226日—38日,逾期不再受理。

2、重修申请对象:

1)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2)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合格但学分绩点未达标的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要时间节点

1310日前

学生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如实填写修读学期、课程、学分数等信息并确认签字;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申请表信息,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

2311

各教学院将申请重修公共课学生名单发公共课开课学院,

33 13日前

各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按学生修读的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汇总表(纸质)报教务处。

4316日—324

学分学费缴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通过“一卡通”缴纳学分学费,缴费前请确认各项信息无误。

5325

教务处将导出完成缴费学生名单,教务秘书在教学班学生名单中删除未缴纳重修费的学生。

三、其它

课程重修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和组织;

学生参与重修课程学习时,如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听”手续。

 


处   

2019225

2019-02-25 16:50: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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