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修申请时间和对象
1、重修申请时间:2月26日—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重修申请对象:
(1)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
(2)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3)课程考试合格但学分绩点未达标的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
二、重要时间节点
1、3月10日前
学生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如实填写修读学期、课程、学分数等信息并确认签字;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申请表信息,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
2、3日11日
各教学院将申请重修公共课学生名单发公共课开课学院,
3、3 月13日前
各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按学生修读的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汇总表(纸质)报教务处。
4、3月16日—3月24日
学分学费缴费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通过“一卡通”缴纳学分学费,缴费前请确认各项信息无误。
5、3月25日
教务处将导出完成缴费学生名单,教务秘书在教学班学生名单中删除未缴纳重修费的学生。
三、其它
课程重修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和组织;
学生参与重修课程学习时,如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听”手续。
教 务 处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