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现将后半学期教学运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按此执行。
一、期末课程考试
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执行《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0号)。请各教学院抓好考试方式及命题质量审核,精心准备,认真组考,做好考试阅卷、自查评估及归档工作。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安排
1.校本课程于教学计划最后一周(周四晚于第11周、周五7-8节于第16周)结束新课,随堂组织学生测试。考试方案、过程材料、记分册等材料交由开课学院审核归档。
2.尔雅课程于第12周周末(11月24日-25日)组织统一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专业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安排
(1)技能、开卷考试: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4日。由各教学院组织实施,非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行知楼进行考试。
(2)集中闭卷笔试:2019年1月7日-11日,由教务处统筹在行知楼集中组织,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
2.各环节时间安排
第13周周一(11月26日)前,教学院将《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报教务处。
第14周周三(12月5日)前,教学院将《考试试题(方案)审核登记表》交教务处。
第14周周三(12月5日)前,教学院将通识必修课试题送教务处抽卷,统一送师科公司印务公司。
第14周周五(12月7日)前,教学院将《期末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待审定后反馈教学院,同时在教务处网页公布。
第15周周二(12月11日)前,教学院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试卷,连同《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送师科公司印务公司。
(三)各教学院应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考试自评、归档工作。
二、制定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
1.开课计划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实际开课与培养方案不一致(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分和学时数)时,请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开课计划调整审批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执行。
2.开课计划中的课程代码务必与培养方案的保持一致,且确保唯一性,否则将影响后续排课等运行工作。
3.第12周(11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乐山师范学院开课计划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全校性的通识教育必修课(教师教育必修课)开课计划由开课学院送交教务处。
4.第13周(11月30日前),各教学院完成开课计划系统录入工作。各教学院在开课计划录入系统前,请认真核对教务系统中教学场地、教师等相关信息。
5.第14周(12月5日前),组织各教学院复核教务系统开课信息,启动排课工作。
三、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材选用计划
请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53号)中教材选用原则及流程要求,遴选出首选教材和备选教材各一种。
1.第13周(11月27日前),教学院报送以下材料:
(1)教师自编教材、讲义、外文原版教材以及通识课《教材选用推荐表》。
(2)《自编教材和讲义汇总表》、《外文原版教材选用汇总表》、《“马工程”重点教材选用情况统计表》,教务处组织审核。
2.第14周(12月6日前),教学院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分别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通识课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乐山师范学院专业课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报教务处。
3.教学院报送纸质签章材料,同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61889964@qq.com。
四、申报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请各教学院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认真组织任课教师申报(教辅单位及机关行政人员归口教学院申报),并加强审核工作,对调停课次数较多、历年选课率偏低、教学督查发现问题的课程等情况,原则上不能申报。
1.开课时间及学时:
周四9-11节,第12周结束课程并组织考试;
周五7-8节,第17周结束课程并组织考试;
总学时不超过32学时。
2.申报过程安排:
(1)第11周(11月14日前),教师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任课教师申报时需明确课程的开课时间和课时,并合理做好教学进度安排。教师个人申报相关材料留教学院存档备查。
A.《乐山师范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表》
B.《乐山师范学院教材选用推荐表》
C.《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教材使用申请表》
D.《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自编讲义使用申请表》
E. 《乐山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计划》
F. 新开课教师需提交教案或讲稿等材料。
(2)第11周(11月16日前),教学院组织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任课教师。
(3)第12周(11月20日前),教学院审核通过的课程,其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开课信息。
(4)第12周(11月22日前),教学院根据教师申报材料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信息填写《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汇总表》、《乐山师范学院通识课教材选用计划汇总表》、《乐山师范学院自编教材讲义汇总表》报教务处。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