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考试(考务)及后续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学校文件《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考务及试卷评阅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教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10]56号)等文件,熟悉各环节工作流程及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对考试各环节违规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二、试卷印制与分发

教学院与印刷厂应充分沟通,协同做好试卷印制、清理、分发及相关保密工作。

19周,印刷厂安排专人将集中考试试卷在考前1小时送教务处设置的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并分发教学院。

其他时段的考试,教学院应在考前一天与印刷厂协商考试当天试卷领取事宜。

三、监巡考工作

课程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视。

校级巡视人员(校级巡视安排另行通知)及学院巡视领导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全程巡视。

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清点核实试卷,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教学院巡视领导,由教学院巡视领导与学校考务办公室联系并处理,并协助封卷。

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考室。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将试卷送学院考务办公室,并协同封卷。

四、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学院应按照《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文件要求,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教学院应从“以评促建”出发,在试卷评阅规范性、试卷统分准确性、试卷分析完备性、记分册成绩记载规范等方面加强检查。

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完成时间,但最迟不得晚于720日,教务处于723日生成补考名单。

五、考试材料规范及归档

考试材料归档要求按《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7]50号)规定执行。

六、后续工作安排

1、教学院在试卷评阅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教研室(系)、教学督导、同行教师开展试卷复查工作,形成学期课程考试工作总结,2018921日前交教务处。

2、下学期补、缓考工作

1)各教学院务必督促任课教师按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教务处于723日生成补缓考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启动补缓考考试安排工作。

2)补、缓考时间安排:2018831日、91-2日;97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教务处   

2018626

本站原创 2018-06-28 15:44: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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