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停(补)课手续,及时把握教学动态,即日起,全校教学的调、停(补)课手续原则上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办理。教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是调、停(补)课审核责任人,须及时核查教师申请理由、时间等信息,严格把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停)课申请条件
(一)以下情况,可申请调(停)课:
1、全校性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
2、任课教师受学校或二级教学院委托参加活动需调(停)课的;
3、任课教师参加重大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
4、任课教师因病或重大突发事件(包括意外事故)等不能按时上课。
(二)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能申请调(停)课,请教学院严格审核:
1、课程教学第一周和最后一周;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周;
3、通识教育选修课;
4、一学期内,任课教师申请某一个教学班累计调(停)课总学时数已超过该课程两周总学时数(不含全校统一调停课);
5、任课教师同一教学班连续两周以上(不含两周)申请停课的。
二、调(停)课审批流程及注意事项
1、调(停)课办理程序: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开课学院在系统中审批→教务处终审→教师查询审核结果→教师通知学生调(停)课情况。
2、任课教师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完成申请,开课学院务必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3、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时,须明确所调(停)课程的起止周、上课节次、上课地点、调停原因等,严格按照教学管理系统中操作流程和要求办理手续(见附件1)。
4、因授课班级有重修、补修学生等原因导致系统数据冲突无法在系统中办理的,教师应及时填写纸质《乐山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附件2),提交教学院,教学院审核签章后,提前一个工作日报教务处备批。
5、调(停)课教师提交申请后,须关注教学院、教务处审批进程,待教务处终审后,调(停)课申请生效。否则,视为擅自调(停)课。
6、教师原则上不能安排节假日、周末补课。
7、因不可抗突发因素,不能提前办理调(停)手续的,任课教师应在课前报告教学院,教学院及时电告教务处同意后,教师做好相应的教学安排。事后,补填《乐山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附件2),并附佐证材料,经教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8、若连续两周以上(不含两周)申请停课,教学院应提出教师替(代)课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补课要求及流程
1、对批准执行的停课,教师应在停课后的三周内落实补课安排(补课截止时间为期末考试前);补课原则上应按原教学班进行,且同一门课程连续补课不能超过三节。教师所在学院对教师的补课环节加强检查,杜绝“停而不补”现象。
2、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见习)等原因停课,不再安排补课;学校临时性、突发性的停课,原则上要安排补课。
3、补课流程:教师在网上申请→开课学院审批→教务处终审→教师通知学生补课。
教务处对各任课教师的调、停课及补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凡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而擅自进行调、停课或未及时补课,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此前调、停(补)课相关规定与该通知内容冲突的,以该通知为准。
附件1:调、停(补)课操作流程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调(停)课申请表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