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工作,顺利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决定组织教学院开展课程考试情况自查工作。请教学院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组织与要求
教学院成立课程考试自查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也可邀请教学督导参与。
根据课程考试各环节工作要素开展自查,填写“课程考试自查情况记载表”(附件),提交教学院自查工作分析报告,拟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
二、自查内容
教学院近三年(14-15学年度下期以来)课程考试的组织、命题、评阅、分析、归档等综合质量。
三、自查观测点
1、课程考试管理拟订有学院制度;考试组织有计划、方案、总结;命题科学合理,严格审核流程,编印无误。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完备;试卷评阅客观公正、准确规范,统分无误;教师个人和教研室试卷分析完整、针对性强、有教学整改建议或措施;有教学院或教研室复审记载;成绩录入、统计正确。
3、记分册记载客观、规范、准确。
4、考试材料归档完整,装订编码,便于调阅。
四、自查时间安排
2017年4月13日至5月31日,教学院组织自查;6月7日前,各教学院将“课程考试自查情况记载表”和自查分析报告(含整改方案)交教务处运行科;9月30日前,教学院完成整改工作。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课程考试自查情况记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