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科学学院给予刘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通知

各教学院及相关部门:

现转发教育科学学院给予刘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请各位教职员工引以为戒,教学院和相关部门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

学校教室主要满足教学需要,严禁擅自对外使用(租用)。教职员工应严格遵守《乐山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4]101号)相关规定,合理申请和使用教室,同时妥善保管教务管理系统账号,切勿转交他人使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教育科学学院关于给予刘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的意见

X老师在20161023日(周日),以“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为由申请使用行知楼314教室,但实际用作校外培训。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1065号)3-32条,经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X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教育科学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本站原创 2016-11-10 09:43: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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