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1学期补缓考及重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缓考工作

(一)补缓考时间及对象

1、补缓考时间:开学至第3周(95日—923日),930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补缓考对象: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和办理了缓考手续、符合缓考条件的学生,请各教学院认真清理、严格审核。通识教育选修课不安排补缓考。

32013级师范实习生、出国出境学生的补缓考安排在第1415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补缓考工作要求

1、课程补缓考由开课单位组织。补缓考安排公共课99日前完成,专业课912日前完成,将电子稿和纸质稿报教务处备案。

2、公共课补缓考地点集中安排在弘毅楼,制卷由教务科负责(公共课补缓考安排将在校园网公布);专业课补缓考地点由教学院自行安排,制卷工作由教学院负责。

3、补缓考监考、阅卷、归档要求与期末考试相同,请各教学院严格执行。

(三)补缓考注意事项

1、学生及时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上期期末成绩,确认是否有补缓考科目,若补缓考旷考,课程须重修。

2、学生参加补缓考须携带有效证件(一卡通或考试证)方能参加考试。

3、教学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的课程补考,补考成绩一律无效。

 

二、重修工作

(一)重修申请时间和对象

1、重修申请时间:95日—99日,逾期不再受理。

2、学分学费缴费时间:922日—1010日,逾期不再受理。

3、重修申请对象:上一学年期末考试取消考试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程考试合格但学分绩点未达标的学生,可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

4、课程重修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和组织。

(二)重修申请程序

1、学生到学院教务秘书处填写重修申请汇总表,如实填写修读学期、课程、学分数等信息并确认签字;

2、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认真审核申请表信息,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开课单位教务秘书按学生原修读的课程信息录入教学管理系统;各学院于914日前将汇总表报教务处;

3、学生通过一卡通缴纳学分学费,缴费前请确认各项信息无误(缴费流程附后)。

4、学生参与重修课程学习。如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及2013级毕业生需参加重修学习者,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免听手续。

 

附:

一卡通缴费流程:

校内一卡通圈存机→校内缴费→行政事业收费→放入一卡通卡→输入密码→选择缴费项目→显示“操作成功”

如有问题请联系一卡通中心(电话:2276199)。缴费成功原则上不退费。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95

本站原创 2016-09-05 15:51: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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