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乐师院委[2015]5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起“学评教”指标增加了“师德测评”一项(见下图“ ”处)。
学生评教操作步骤与以前基本相同,只需对任课教师按两个指标分别进行评分即可(90-100:优秀;80-90:良好;70-80:中等;60-70:及格;60以下:不及格)。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