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学校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组织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5月23日-5月27日,成绩于13-14周周一(5月27日-5月30日)完成系统录入。
(二)非毕业班期末考试时间:6月27日-7月8日,成绩于18-20周(6月28日-7月13日)完成系统录入。
考试组织形式分集中与非集中两种,原则上全校公共课程(计算机类除外)和闭卷笔试(2小时)的专业课程应作集中考试安排。
1、非集中考试:18周(6月27日- 7月1日)
由各教学院组织。
部分公共课程考试安排在18周,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课程 |
对象 |
地点 |
6月27-28日 |
现代教育技术基础应用 |
2014级师范类本、专科 |
实训大楼B602/B609/B610 |
6月28日 |
信息技术基础 |
2015级专科 |
实训大楼B401-414 |
6月29日 |
教师职业道德 |
2013级师范本科
2014级师范专科 |
行知楼 |
2、集中考试:19周(7月4日-7月8日)
上午考试时间9:00开始,下午考试时间15:00开始,晚上不安排考试。
(1)全校公共课程考试:
时间 |
课程 |
对象 |
地点 |
7月4日
9:00-10:00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014级本科 |
行知楼 |
7月4日
11:00-12:00 |
大学英语2 |
2015级本、专
2014级日语本科、2015级日语本科 |
行知楼 |
7月4日
15:00-16:0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015级本科、2013级专升本 |
行知楼 |
7月4日
17:00-18:00 |
大学英语(四) |
2014级本、2013级日语本科 |
行知楼 |
7月5日
9:00-11:00 |
心理学
中学教育基础 |
2015级师范类本专科
2013级英语本科 |
行知楼 |
注:7月4日的公共课程考试半天时间相继安排两场,发卷和收卷同时进行,请各教学院安排2人分别负责收、发试卷。
三、工作要求
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各教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考试规范,以考试促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一)确定考试方式及命题
1、期末考试方式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技能考试(上机、实验、口试、操作、课程论文等)、综合考试(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四种。各门课程具体的考试方式应严格按照课程性质和内容予以确定。原则上,偏重理论的课程以笔试为主,偏重实践的课程以技能考试为主,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应采取综合考试方式。教学院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特点,加强课程考试方式的审核,确保考试方式的合理性。教学院将《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见附件1)11周周二(5月10日)前报教务处。
2、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均应命制两套试题(A卷、B卷,模板见附件2),并拟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技能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模板(附件3)或自行设计制定,考试方案应包括考试内容(题目)和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试卷命题和考试方案于12周周四(5月19日)前提交教学院汇总、打印。
(二)试卷审查及付印
1、教学院组织试卷(考试方案)审查。命题教师核对纸质试卷无误后在试卷背面签字确认;然后交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审核,并在《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方案)审核登记表》(附件4)签字。
2、公共课程试卷于13周周三(5月25日)前送教务处抽卷,统一送印刷厂付印;专业课程试卷由教学院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A卷或B卷)试卷,连同《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附件5)于13周周五(5月27日)前自行送印刷厂付印,试卷付印后不得再做调整。若试卷出现质量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试卷、封卷单交接和试卷清理工作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试卷的印刷、封装、运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严格保密。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考试组织
公共课于14周周一(5月30日)、专业课于14周周五(6月3日)将《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附件6)报教务处汇总,并做好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1、严格考试纪律。各教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重申《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督促学生诚信考试。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包、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学生必须凭一卡通(或考试证)参加考试,若证件遗失,请及时到一卡通中心补办。
2、认真做好监考和巡视工作。教学院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应提前40分钟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信息(试卷名称、考试对象、试卷数量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违者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处理。巡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教学院巡视领导提前20分钟到学校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教室)签到,并全程巡视,协调、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3、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院、部门不得在行知楼及周边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保卫、清洁、医疗等保障工作。
(四)阅卷及成绩记载
1、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教师须及时完成学生试卷评阅。要求阅卷标识统一、规范,分数改动须有签字,主观题有明确的得分点标识,分数统计无误等。
2、成绩记载与统计。记分册考勤、平时成绩完整、规范,有明确的考勤时间和作业(过程考核)标识,严禁弄虚作假。课程成绩构成比例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考试方案执行,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准确录入。
教学院填写《期末考试成绩统计表》(见附件7),全面掌握各门课程学生考试成绩情况,对成绩分布存在严重问题的课程及任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
3、试卷分析与材料归档。笔试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应完成试卷分析,技能考试应形成考试总结。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应依据考试结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的举措。认真做好考试材料归档,技能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具备考试方案、过程材料和考试总结等材料。
(五)考试工作的检查评估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整改和工作总结,学校将于下学期安排本期期末考试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