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我校体育学院2014级休闲体育本科班学生(学号:1435140537)。该生在2016年1月5日上午参加《健康体适能》课程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被巡考教师发现并制止。
该生的作弊行为违反了我校的校纪校规,根据《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修订)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给予王××留校察看处分(时间从2016年1月5日起至2017年1月4日止);同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