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将于17周组织教学单位分专业就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交流讨论。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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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教学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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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周二)上午 |
8:30-10:00 |
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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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
计算机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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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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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周二)下午 |
14:30-15:30 |
旅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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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30 |
化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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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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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周三)上午 |
8:30-9:30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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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1: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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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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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
(周四)下午 |
14:30-16:30 |
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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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
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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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周五)上午 |
8:30-10:30 |
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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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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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周五)下午 |
14:30-15:30 |
特殊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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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30 |
思想政治教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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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00 |
教育科学学院 |
(二)地点
教务处会议室
二、交流研讨的形式与内容
1、教学单位就培养方案做简要说明;
2、反馈意见,交流、讨论;
3、工作建议。为有效落实培养方案,教学单位就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设需求、通识教育必修课实施建议以及需要学校提供的政策和条件保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准备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实践教学体系;
2、实践教学周的设计;
3、周学时分配表;
4、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