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现将近期教学中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希望各教学院、教师高度重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外国语学院教师宋某某上课期间吃棒棒糖、教师叶某某长时间坐在课桌上讲课,该两位教师的教学行为违反了《乐山师范学院课堂纪律及行为规范》(乐师院【2006】13号)。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某某、叶某某外国语学院院内通报批评处理。
2、外国语学院教师李某某,于2015年5月6日在给物电学院2014级材料科学与工程1班上大学英语(二)时,与学生发生言语冲突,继而擅自停止上课,造成不良影响。经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乐师院【2010】65号),给予李某某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3、政法学院教师张某某,于2015年5月15日以“政法学院职业规划讲座”为由申请临时使用行知楼教室。经查实,当日该教室临时使用用途与申请事由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室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14】101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乐山师范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