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试的通知

各教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校历安排,学校对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试。

二、时间安排

(一)毕业班考试

毕业班任课教师提前安排补课,于13周完成教学任务。14(519-23)各教学院自行组织毕业班期末课程考试(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查),并完成成绩录入。

(二)非毕业班考试

考试组织形式分集中与非集中两种,原则上全校公共课程(计算机类公共课程除外)和闭卷笔试(2小时)课程应作集中考试安排。

1、非集中考试

17(69-13)各教学院组织非集中考试,非集中考试于17-18周完成成绩录入。计算机类公共课程上机考试安排在17周,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课程

对象

地点

69(分批)

现代教育技术

2012级本、专科

实训大楼B609610

610(分批)

信息技术基础

2013级本科艺体类

2013级专科

实训大楼B401-414

2、集中考试

1)全校公共课程考试:18(61617)

时间

课程

对象

地点

616

上午9:00-10: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3级本科

行知楼

616

上午11:00-12:00

《大学英语(四)》

2012级本科

行知楼

616

下午3:00-4:00

《大学英语(二)》

2013级本、专科

行知楼

616

下午5:00-6:00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012级本科

行知楼

617

上午9:00-11:00

《中学生发展与学习》

《小学生心理发展与学习》

《幼儿心理发展与学习》

2013级本、专科(师范类)

行知楼

注:616日公共课程考试半天时间相继安排两场,发卷和收卷同时进行,请各教学院安排2人分别负责收、发试卷。

2)专业课程考试:18周(61720日)。在确保安排不冲突的情况下,专业课程考试可穿插在公共课程考试期间进行。《期末课程考试安排表》届时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集中考试于18-19周完成成绩录入。

三、工作要求

课程考试是课程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基本手段。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考试规范,以考试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一)确定考试方式及命题

1、期末考试方式类型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技能考试(上机、实验、口试、操作、课程论文等)、综合考试(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四种。各门课程具体的考试方式应严格按照课程性质和内容予以确定。原则上,偏重理论的课程以笔试为主,偏重实践的课程以技能考试为主,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应采取综合考试方式。教学院务必加强课程考试方式的审核,确保考试方式的合理性。教学院将《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见附件12014425前报教务处。

2、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均应命制两套试题(A卷、B卷,模板见附件2),并拟出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课程名称必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技能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模板(附件3)或自行设计制定,考试方案应包括考试内容(题目)和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命题(制定考试方案)工作于9-11周完成,试卷和考试方案于55前提交教学院汇总、打印。

(二)试卷审查及付印

12周教学院组织试卷(考试方案)审查。教研室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务必加强试卷(考试方案)环节的审核,确保考试试题(考试方案)的质量。命题教师核对纸质试卷无误后在试卷背面签字确认;然后交由教研室主任和分管副院长审核,并在《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方案)审核登记表》(附件4)签字。

公共课程试卷于13周(5月14日前)送教务处审查、抽题,统一送印刷厂付印;专业课程试卷由教学院分管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A卷或B卷)试卷,连同《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附件5)于5月16日前自行送印刷厂付印,付印后试卷不得再做调整。

试卷、封卷单交接和试卷清理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并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试卷的印刷、封装、运送、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做到各司其职,严格保密。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包括考前勾画重点、暗示命题范围等),一经发现,应迅速采取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考试组织

各教学院于14周(523日前)将《期末课程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汇总,并做好考试组织相关工作。

1、严格考试纪律。各教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督促学生诚信考试,学生作弊将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规定》严格处理。所有学生必须凭考试证参加考试(考试证遗失,及时到校园相馆补办),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物品(包、资料、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2、认真做好监考和巡视工作。教学院认真组织监考教师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应提前40分钟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信息(试卷名称、考试对象、试卷数量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违者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处理。巡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教学院巡视领导提前20分钟到学校考务办公室(行知楼124教室)签到,并全程巡视,协调、处理考场突发事件。

3、期末考试期间各教学院、部门不得在行知楼及周边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请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保卫、清洁、医疗等保障工作。

(四)阅卷及成绩记载

1、阅卷工作。考试结束后,教师须及时完成学生试卷评阅。要求阅卷标识统一、规范,分数改动须有签字,主观题有明确的得分点标识,分数累加无误等。

2、成绩记载。记分册考勤、平时成绩完整、规范,有明确的考勤时间和作业名称标识,严禁伪造平时成绩。课程成绩合成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考试方案执行,并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录入。

3、试卷分析与材料归档。笔试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应完成试卷分析,技能考试应形成考试总结。试卷分析(考试总结)应依据考试结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改进教学的举措。认真做好考试材料归档,其中技能考试课程原则上应具备考试方案、过程材料和考试总结等材料。

(五)考试工作的检查评估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和整改。并于下期开学第一周将考试工作总结电子稿交教务处,学校将于下学期安排本期期末考试工作检查。

附件:1.《期末课程考试方式汇总表》

2.期末课程考试试卷模板

3.期末课程考试方案模板

4.《期末课程考试试卷审核登记表》

5.《期末课程考试试卷付印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教务处

                            一四年四月十六

 

本站原创 2014-04-16 10:19:58 点击数:
  • 上一条文章:
  • 下一条文章:
  •   
    联系方式:

            教研教改科:0833-2276181           教学运行科:0833-2277915   

            实践教学科:0833-22762330833-2276182   沫若学院教务科:0833-2270208

            教育评估科、质量监控科:0833-2273946    教材科:0833-2271913

            学籍管理科:0833-2277922          考试科:0833-227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