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课程考核工作,学校将就2012-2013学年度第2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
非集中考试(实验、口语、上机、开卷、考试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和执行情况;集中考试各环节的规范性;补缓考各环节的规范性。
(二)具体内容
2012-2013学年度第2期所有课程考核材料(补缓考课程),包括各学院考核环节安排表、命题审题布置及要求、教师教学计划、记分册、试卷册(含样卷、提改分材料、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成绩分析等)、学院课程考核自查情况和总结等。
1、考核方案:对照教师教学计划,查看课程考核形式和成绩构成比例是否按教师教学计划执行,并符合相应专业、课程特点;试卷及考试方案有严格的审核过程。
2、考核组织:查阅各教学单位考试环节安排表、各岗位职责要求,听取自查自评总结报告。
3、试题命制:查看试卷,检查三套题命题审核情况,查看试题重复率、题型及试题内容;试卷格式、题目编排、字面表达无误;有详尽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非集中考试应有详细的考试方案。
4、试卷评阅: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无随意提改分数现象;阅卷中使用统一标识,卷首、题首分填写完整准确,分值较多的论述或解答题应标明得分要点或步骤分。
5、成绩记载:记分册填写真实、完整、规范;成绩录入准确无误;成绩的调整、更改须履行相关手续。
6、试卷分析:教师试卷分析和教研室主任试卷分析内容全面,要有针对性和差异性,通过对成绩的分析,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优点,能对今后教学提出改革意见或建议。
二、检查安排
教务处确定各学院重点检查课程,届时会同教学督导、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干事分两组到各教学院交叉检查。具体形式为:简要情况介绍,查阅考试相关材料,交流考试管理经验。
检查时间定于10月31日(周四)—11月1日(周五),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院落实参加交叉检查人员,于10月25日(周五)前将名单报教务科,并请准时参加检查。
2、各教学院认真做好自查,准备好检查材料,结合检查后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期末考试管理工作。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检查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接受检查学院 |
参与检查学院 |
10月31日8:40-10:10 |
文新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物电学院 |
化学学院 |
10月31日10:30-12:00 |
教科学院 |
法管学院 |
化学学院 |
物电学院 |
10月31日16:30-18:00 |
政治学院 |
教科学院 |
生科学院 |
计科学院 |
11月1日8:40-10:10 |
法管学院 |
美术学院 |
旅经学院 |
政治学院 |
11月1日10:30-12:00 |
计科学院 |
体育学院 |
美术学院 |
音乐学院 |
11月1日14:40-16:10 |
数信学院 |
生科学院 |
体育学院 |
文新学院 |
11月1日16:30-18:00 |
外国语学院 |
旅经学院 |
音乐学院 |
数信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