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度上期校任选课学生选课的通知
各教学院学生:
现将2010—2011学年度上期校任选课学生选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课时间:2010年5月26日9:00—2010年5月28日17:00
二、课程确认时间:2010年5月28日18:00—2010年5月31日08:30
三、柏杨校区选课及课程确认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1日17:00
四、选课对象: 未修满校任选课学分的全校学生
五、学生选课流程:校园网→教学管理系统→输入学号和密码→修改密码→网上选课→全校性选修课→查看课程相关信息→选课
六、课程确认流程:公布停开课程(在教学管理系统网上查询)→登陆教学管理系统→全校性选修课→查询所选课程→重新补选课→对所选课程进行最后确认
七、学生选课须知
1.根据培养方案,本科生必须修读12学分(专升本6学分),专科生必须修读10学分。其中从2007级开始师范生至少修读2个学分的通识教师教育课程(由教育科学学院另外组织学生选课),艺体与理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语文课程(不再组织选课,由文新学院组织开课),文科专业学生应修读3个学分的大学数学课程(不再组织选课,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组织开课)。若选课超出规定学分,则必须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缴纳所选课程费用。
2.学生在校期间不能重复选相同的课程。学生在不同学期选修的同一门课程,只认定一门课程的学分;对于由多名教师担任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只能选一名教师的课,否则视为无效。
3.请还未修改密码的学生,在选课前务必修改自已的密码,密码丢失的学生,可带上有效证件到各教学院教学秘书处查询,否则选课出现的问题自己负责。
4.学生在选课前应查询“课程相关信息”,明确每门课程的修读要求及有关说明(部分课程对修读学生有条件限制)。
5.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选课时间内完成选课,学生之间不得互相代选。选课结束后部分课程因人数不足而停开(停开课程公布在教学管理系统网上),将从系统中删除停开课程的选课学生名单,请这些学生在选课确认时间内进行补选,过期不补选者,责任自负。注意课程确认期间,学生仍可以进行选课、退选、补选等操作。
6.在整个选课期间,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选课情况,不定时分批增加课程的选课人数,请选课学生予以关注。
7.在课程确认时间期间,学生也可以进行网上选课操作。学生所选课程一经核实确认后,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旷选的学生,不予补选,责任自负。
8.学生选课门次要求:每个学生最多可选2门次(毕业生可选3门)。
9.参与实习的学生原则上不能选课。
10.学生在选课过程中,若遇到选课有关的问题,可在学校上班时间内打电话咨询各教学院教学秘书,有关老师会给予解答。
乐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0年5月24日
附:《乐山师范学院校任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乐师院教[200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