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8〕513号)的要求,我校13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准立项(附件1),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乐师院教〔2013〕98号)》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和项目组成员召开项目启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提供项目实施的相关软硬件条件。请各教学院于9月21日(星期五)之前将签字盖章后的《乐山师范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书》(附件2)交教务处实践科。
2.指导教师组织项目组成员召开小组会议,讨论研究项目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策略,落实成员分工,准备相关参考资料,启动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3.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凡项目负责人为2015级学生的项目应在2019年6月完成结题工作。
4.学校对批准立项的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予以经费资助。各级项目资助经费分三次下拨到教学院专项经费,各教学院签订立项合同书后划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4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30%。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合同书
教务处
2018年9月12日